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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23 10:25      来源: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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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9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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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4日至200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三级医院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医院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丁香园网站、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58.222.77.82:900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补充资料、初审未通过的改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30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前两项均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2024年住培期满的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如届时不能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2)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4)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中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或周末顺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回复,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陈述申辩,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加QQ群:92465930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4年9月2日8:00-9月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
 
  1.01岗位
 
  面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02-07岗位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9月5日8:30-10:00,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暂不收费。
 
  (五)考察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关系。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23-80185084(医院组织人事处)
 
  2.举报电话:0523-80185054(医院纪检办公室)
 
  3.医院官网:http://www.tzdsyy.com.cn/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