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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从2024年“三支一扶”期满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2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30 10:25 来源:淮安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专题
淮安市从2024年“三支一扶”期满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我市2024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专项招聘计划招聘2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淮安市从2024年“三支一扶”期满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我市2024年期满合格人员,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期满合格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非我市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已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支一扶”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613_626652/index.html)。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和资格审核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线下提交审核材料;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846_751778/index.html)。
2.时间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11月6日16:00。
(2)照片上传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11月6日17: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11月6日17:00前到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支教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在线下提交材料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8日当天登录指定网址(http://rsj.huaian.gov.cn/col/4927_213223/index.html)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68563。
【友情提醒】2024年11月6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岗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审核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报考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区的同服务类型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报名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或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入围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应聘人员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牵头组织。考察主要围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进入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
进入体检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选岗,只能选择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区的同服务类型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人员选岗后签订《选岗协议书》,《选岗协议书》签订后不得更改。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备案、人事关系转接等手续。
公示结束后,在体检、选岗、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审批备案、进编手续办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现场审核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与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联系。
1.各县区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清江浦区: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517室,83643668
淮安区:淮安区渔滨路7号人才服务中心,85968092
洪泽区: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0号西辅楼1楼,87232066
涟水县:涟水县红日大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22室,82380795
金湖县:金湖县园林路183号213室,86896952
盱眙县:盱眙县山水大道2号人力资源市场412室,80910772
2.政策咨询电话:83666005。
3.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3668563。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83665187。
七、本公告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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