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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南京警察学院招聘3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23 14:02      来源:南京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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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20个职位、拟聘用33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 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12-13号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在22周岁至30周岁(1995年1月后至2003年1月前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 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聘用到人民警察岗位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2月23日8:00至2025年2月20日16: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初审或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进行初审。
 
  1-14号岗位的考生,需同步填写《南京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学术评估考核表》(附件2),并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rsc@njpu.edu.cn,邮件名及压缩包文件命名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附件2的WORD版本(需附电子手签)。
 
  2.所填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目录,合并为一个PDF)。其中SCI和EI收录的论文提供检索报告,项目提供立项和结项证明,著作提供出版社的字数证明以及封面、版权页和扉页,专利提供专利证书,著作权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它成果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2024年12月23日8:00至2025年2月21日16:00期间为报名资格初审时间,我院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报考系统中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18:00。
 
  (四)打印准考证
 
  须参加笔试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根据学院官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相关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1-11号岗位的考生免除笔试,需参加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12-13号岗位的考生免除笔试,需参加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14号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15-20号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14-20号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测试,采取线下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另行公告(具体见准考证信息)
 
  2.笔试地点:南京(具体见准考证信息)。
 
  3.笔试成绩:在学院官网发布成绩查询公告,详情见公告内容。
 
  (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13号岗位拟于2025年3月组织专业能力测试,14-20号岗位拟于2025年4月组织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南京警察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1.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1)1-13号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均进入体测和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2)14号岗位: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的笔试成绩及学院申报的计划聘用人数,按照5: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测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名单。入围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3)15-20号岗位: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的笔试成绩及学院申报的计划聘用人数,按照5: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测和结构化面试人选的名单。入围人员放弃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
 
  上述岗位的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2.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程序。1-14号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15-20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课程试讲和学术评估的方式进行。课程试讲包括个人自我介绍、试讲(简短学术讲座或说课形式,内容为考生个人专业范围内知识,且须与所报名岗位专业需求相关)和现场提问。课程试讲主要是对考生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学术评估主要通过学术评价、科研量化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科研成果的评估、发表文章价值评估,着重考察其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情况等。
 
  3.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的计算。课程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折算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学术评估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学术评价占30分、科研量化占20分。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课程试讲成绩×50%+学术评估成绩。
 
  参加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 (女),具体标准见下表。其中1-11号岗位免测1000米(男)/800米 (女)项目。
 
  1、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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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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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成绩计算
 
  1.1-13号岗位: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确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14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15-20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
 
  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学院根据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具有公安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规定享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住房补贴等待遇。
 
  (二)1-11号岗位的博士聘用人员均享有30万(税后)安家费。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在南京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njpu.edu.cn/)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查看招考信息,未按公告、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连续3个工作日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及学院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报名咨询电话:025-85878857
 
  联系人:吉老师;李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5-83268322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招聘邮箱:rsc@njpu.edu.cn
 
 
 
  南京警察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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