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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抚州市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6-02-26 13:39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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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抚州市从乡镇事业编、村干部和村官中选拔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领导班子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领导干部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决定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开展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始终突出“优秀”,注重人选业绩,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切实把优秀的基层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一)坚持按规操作,严格选拔程序,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二)坚持注重业绩,突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乡镇党委和县(区)委组织部的推荐把关作用;


  (三)坚持分类选拔,突出“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测试,强化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选拔范围对象


  选拔范围仅限县(区)所辖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干部(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一)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


  (1)必须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


  (二)优秀村干部


  (1)必须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已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的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可以按优秀村(社区)干部身份参加报名。


  (三)优秀大学生村官


  (1)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含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大专以上学历。


  优秀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优秀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乡镇事业编制干部提任副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和考录公务员仍处于试用期的;


  5、乡镇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拔: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村(社区)三年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一票否决的,或连续两年在本系统、本乡镇(场、街道)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大学生村官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区)直及以上机关借用未在村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名额


  根据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下同)呈报,全市拟在优秀“三类人员”中共选拔158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其中:


  (一)拟在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中选拔106人,分别为:临川区23人,南城县8人,黎川县12人,南丰县8人,崇仁县10人,宜黄县8人,乐安县10人,金溪县8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7人,东乡县8人,高新区1人。


  (二)拟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22人,分别为:临川区3人,南城县1人,黎川县1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2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3人,金溪县2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2人,东乡县2人,高新区1人。


  (三)拟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30人,分别为:临川区4人,南城县3人,黎川县3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3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3人,金溪县3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2人,东乡县3人,高新区1人。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如实、准确填写《抚州市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含电子版),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到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4日。其中,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符合报名条件、现不在原服务县(区)工作的人员,可在现工作县(区)报名,也可在原服务县(区)报名,但只能在一个县(区)报名,且须经原服务地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已经入闱的,取消其选拔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不低于5:1,没有达到该比例要求的则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三)组织推荐。各县(区)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及拟选拔名额情况,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进行推荐。


  各县(区)委根据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推荐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名额4:1的比例分类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参加笔试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工作。笔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分类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农村知识、科学技术常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主观性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和国家现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笔试实行加分制。截止报名之日,个人任职(工作)期间获国家级和省、市、县(区)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人员(含省、市、县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龚全珍式好干部、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优秀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3分、1分;获国家部委和省、市部门(单位)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3分、1分;大学生村官现担任或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笔试成绩加5分。乡镇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村获上述表彰的,比照执行。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只记一次,不累计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各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要严格审查,并于笔试前在所在单位公示(须注明所获荣誉、受表彰时间及文号等)。


  各县(区)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参加面试人员与拟选拔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区)具体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分类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由县(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县(区)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民主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同一类别拟选拔名额为1-3名的,按比拟选拔名额多1人的比例分类研究确定考察入闱人选名单;同一类别拟选拔名额为4名及以上的,按拟选拔名额1:1.5的比例分类确定考察入闱人选名单(如入闱人数不为整数,按“四舍五入”进一位列入)。考察入闱人选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分类组织实施。县(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上户随机了解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品质、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尤其注重德的考察,把好廉洁自律关。


  考察过程中,须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终止考察程序。


  进入考察程序后,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且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期间,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对象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提交上会研究资格,且不再递补。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县(区)委组织部研究等额提出提交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票决的人选。其中,领导干部近亲属任职需事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的人选,提交上会前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票决。对拟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人选,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按规定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人选,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和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任职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各县(区)委(党工委)根据乡镇班子结构、空缺职数和考察情况,将本次选拔产生的人选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人事安排建议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推荐到有关乡镇进行大会选举(一般应安排在本人所工作的乡镇选举)。选举当选的正式任职,并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或高新区党政办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当选人选当选后原则上应当继续兼任村党组织书记至本届期满。如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人选未能当选,则由县(区)安置为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干部。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各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政办)监督举报电话由各地发布。


  附件:抚州市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