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三支一扶考试后续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条件
2017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涉农以及公共服务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取得过“三支一扶”人员资格的,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须为30周岁以下、江西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含)以后出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中考或高考的上述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7年8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符合招募公告中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户籍、从业资格证书等其它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4-8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方可报考。
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5月(含)为该岗位要求户籍,应届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该岗位要求户籍。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等方式进行。
(一)公布岗位。省“三支一扶”办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招募岗位,并在网上报名前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00至5月19日16: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每人限填报一个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低于1∶2比例的,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拟定调剂计划,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组织实施。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招募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100分卷)。全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在填报岗位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体检与考核。各设区市 “三支一扶” 办具体负责对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及考核。
“三支一扶”招募不设面试环节,设区市“三支一扶”办以每一个具体的招募服务岗位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确定入闱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检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入闱人员要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按照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体检费。考核可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及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拟定递补办法,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组织实施。递补入闱人员时,须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确定人选。体检、考核结束后,7月底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省“三支一扶”办将人员名单抄送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省“三支一扶”办批复确定人选后,各地填报《2017年江西省“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做好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六)培训。确定入选的“三支一扶”人员8月上旬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办8月中旬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涉农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帮助“三支一扶”人员了解农村工作、生活的要求和方法,使其在上岗前做好充分的心理、知识、生活准备,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七)派遣上岗。8月下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人员,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八)信息录入上传。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要在7月底前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在8月底前,根据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11月底前,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安置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九)颁发服务证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服务证书。
三、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省财政根据各地招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提高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月足额发放。
(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商财政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四、日常管理及服务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及服务期满政策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执行。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