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吉安永丰县部分县直单位选调公务员公告
永丰县2018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部分县直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永丰县拟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直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
3.目前在外县(市、区)直、乡镇(街道)工作的永丰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6年11月30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单位和职位
注明: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资格条件计算截至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永丰县委组织部干部办(永丰县行政中心大楼843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选调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证明(1份);
(4)填好《报名登记表》(1份,外县的需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或发电子邮件至gbb2512049@126.com;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6)选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县外工作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2015、2016、2017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各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共两场,均为撰写文字材料或材料文章,以闭卷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到现场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选调岗位;第一场笔试后,参加第二场笔试。笔试结束后,按两场笔试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
第一场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第二场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各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按考生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相应调减选调计划。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选调岗位选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结束后,由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和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永丰县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选调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选调单位要求办理。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永丰县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