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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吉安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选调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11-23 10:14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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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同意,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拟在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为顺利推进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


  综合业务岗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3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1)本人为万安籍;(2)配偶在万安工作或属万安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属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乡镇公务员报考的,须2014年2月18日前考录公务员的;县直单位公务员报考的,须试用期满。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经历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万安县政府网(www.wanan.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万安县纪委办公室(万安县行政中心1034室),联系电话:5701204。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县外机关单位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为万安籍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配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本人非万安籍者提供),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相应人员提供)。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将比例调整为1:2,如果仍未达到,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名额。


  1.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万安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公文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


  3.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四舍五入)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4.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录用人选,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四)公示和调动


  将拟选调人员在万安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入闱人选中,有纪检监察、财会审计等工作经验、通过司法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开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公开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3.本次公开选调由万安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万安县纪委干部室 0796-5701204 5708790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57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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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万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