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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7-06 10:49      来源:国家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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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执勤备战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录男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名,男性。主要岗位为灭火战斗员、通信员(灭火战斗员和通信员共12人,通信员在应招人员中选取,不单独进行招聘,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文字功底、能熟悉操作办公软件者,可视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战斗员、通信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优先招录具有以下条件的报名人员:全国部队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受过部队处分或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学历为本科以上的报名人员。

5.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4日以前出生)。灭火战斗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通信员岗位可延长至37周岁)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京九路10号)。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填写附件1,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

(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核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初核,资格审核中,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消防救援大队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考核。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9:00。

2. 测试地点: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暂定)。

3. 测试项目:

(1)必考项目:3000米跑

(2)选考项目: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4. 评分标准:必考项目(3000米跑)、选考项目3项、成绩评审标准见附件2。

5.成绩评定:3000米跑及选考项目2项以上必须达标,3000米跑及2项选考科目不达标者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排名为准。

6.入围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四)面试

1.时间:2023年7月20日下午15:00。

2.地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会议室。

3.面试内容、标准:面试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入围人员由大队工作人员当日内电话通知。

(五)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时间: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待定。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5.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围。

(六)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测试及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八)培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80日。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3。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培训期间,视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合格后,为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

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聘任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基本工资标人均每年不低于12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发放岗位津贴。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的对外办事窗口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13694815696

联系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余剑鲍

联系电话:15949556159

附件1: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体能测试达标标准.docx

附件3:录用考核科目及评判标准.docx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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