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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2015年吉林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7-31 16:5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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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考试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