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吉林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招聘高校毕业生!
今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吉林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明确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具体消息内容如下:
一、加大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
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比例。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招聘计划安排调整工作,2020年,扣除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人员、职业(技工)院校招聘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人员、招聘博士或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省级或市级单位面向基层单位选拔招聘人员等招聘计划数量外,省本级、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数量要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其余招聘计划整体数量的80%左右。
明确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各地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要单独编制和发布,招聘范围应明确为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第四季度发布招聘公告的,非急需用人岗位的招聘范围可以放宽到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合理确定基层单位招聘条件。艰苦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边境等“四类”地区县(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可以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合理划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并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
按需设置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设置要与岗位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努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为广大考生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岗位条件设置具体工作,可以结合实际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4月版)》(附件3)进行。
三、科学分类开展招聘工作
灵活确定招聘工作组织形式。综合运用近年来全省探索完善的“八种类型”招聘形式,结合省、市、县、乡不同级别事业单位用人差异,博、硕、本、专等不同学历层次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学术型、应用型、技能型等不同类型考生特点,灵活开展分类别、多形式、高频次的招聘活动,形成招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良好氛围。具体工作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八种类型”组织形式指导意见(2020年4月版)》(附件4)进行。
推进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放管服”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相关人事编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3号)要求,加快组织完成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考核专项招聘工作。继续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组织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规范程序随时组织,不受招聘时间、考试组织形式等限制。
建立基层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便捷通道。艰苦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边境等“四类”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研究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四、优化招聘政策制度设计
改进竞争择优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招聘情况科学设计竞争规则,灵活采取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合理确定考试及格分数线或初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调整免笔试岗位加试条件(如报名竞争比例或人数)、对竞争人数较多岗位开展多轮面试选拔、灵活确定笔试内容或面试方式体现“为用而考”、合理划分笔试面试分值权重、直接考察、规范递补情形等措施和方法,减少限制人才有效参与岗位竞争的政策阻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准确度。
鼓励各地创新招聘优惠政策。鼓励长春市、松原市、白山市等地区,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开展好旨在吸引、留住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采兰计划暨强师强医计划”“‘招博引硕’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高校学子归巢计划”“引进‘名校优生’”等人才招聘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公开招聘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能力培养、职称评聘、择优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招聘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