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2020年度全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27日8:30至9月29日11:00。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省法院机关职位及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8:30-11:00。
(2)报考长春地区法院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13:30-16:00。
(3)报考吉林、四平地区法院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8:30-11:30。
(4)报考辽源、通化、白山地区法院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3:30-16:00。
(5)报考松原、白城、延边地区法院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8:30-11:30。
(6)报考省法院直属专门法院(含长春林区、延边林区、长春铁路)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13:3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考生本人核实。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用提供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带有司法局印章的考生成绩单);
5.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6.省法院机关的考生需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7.职位条件中明确专业或类别,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无法确认考生所学专业,考生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材料,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待考核环节核实相关信息。
8.考生资格复审时,需填写《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领取)。
9.其他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资格复审当天,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9月25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431-885566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