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市公安局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20年吉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按照《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和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公安局决定开展2020年吉林地区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吉林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吉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吉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磐石市公安局、永吉县公安局、桦甸市公安局、蛟河市公安局、舒兰市公安局、上营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的考生,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后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二、体能测评时间
9月29日上午7:30—11:30
9月29日下午13:00—17:00
因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集,参加测评的考生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分别进行,各测评60名左右考生,具体组别由资格复审当天考生本人抽签决定。
三、体能测评地点
吉林市体育训练基地(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70号,乘4路、10路、14路、29路、35路、38路、40路、210路、214路、392路到松江北路站下车西行100米即是。
四、体能测评考生准备和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有资格复审合格凭证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3、《体能测评通知单》;
4、测评当天提供9月24日以来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运动服和运动鞋。
五、体能测评项目及基本要求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体能测评共设三个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一项不达标即体能测评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进行递补。测评时,考生应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其中在测评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时,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男子组项目 |
标 准 |
次数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 2 |
1000米跑 |
≤4′25″ |
≤4′35″ |
1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3 |
女子组项目 |
标 准 |
次数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 2 |
800米跑 |
≤4′20″ |
≤4′30″ |
1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3 |
六、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表、体能测评通知单,提前15分钟到达测评地点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2、测评当天提供96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进入。“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需出具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方可参加体测。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的,须按规定到指定区域等候,单独组织体能测评。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除证件和适量饮用水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体测场地,考试过程中发现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或扰乱考试秩序的,将取消考生体能测评资格,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
5、考生在体能测评后需确认体能测评结果并签字,无故不签字者或扰乱秩序的考生,依法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被要求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考生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