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295人公告
长春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咨询电话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人) |
咨询电话 |
1 |
朝阳区 |
15 |
88562912 |
2 |
南关区 |
30 |
88662600 |
3 |
宽城区 |
30 |
89990858 |
4 |
二道区 |
30 |
84881944 |
5 |
绿园区 |
70 |
89625122 |
6 |
经开区 |
10 |
84607833 |
7 |
净月区 |
30 |
84528619 |
8 |
汽开区 |
30 |
81501242 |
9 |
长春新区 |
90 |
80793716 |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