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人公告
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00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200名。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4月22日至2003年4月22日之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4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10%。
(三)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满分100分。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60分)。
4、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1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由市财政局负责,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相关社会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的考生,如有2021年3月14日以来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其它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应立即拨打梅河口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5-4372599)了解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梅河口市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报名、笔试、面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笔试、面试。
2、考生应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面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报名(进入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不能参加现场考试)。
3、报名、笔试、面试当天,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报名、笔试、面试。
4、考生到达报名地点(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于报名、笔试、面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本人签名。
6、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实施方案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6、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