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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市蛟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7-11 15:52      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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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科学配置使用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蛟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蛟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分类招聘的原则。

二、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应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勤务辅警20名。其中文职辅警1人,勤务辅警1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蛟河市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1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4、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5、文职辅警不设性别限制,勤务辅警要求男性;

6、具有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

五、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三)报名方式:

预先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5),再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缴费。

(四)报名时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1、持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持高中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本人的学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初审

蛟河市公安局负责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现场报名审查。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再次上报相关材料,考生须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现场缴费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即可进行缴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后概不退费,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收费标准: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七)发放《准考证》

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照蛟河市公安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八)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因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或招录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辅警。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

1、考试时间:2022年8月13日9:30-11:00,具体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通用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 :于笔试考试三个工作日后,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aohe.gov.cn/)、蛟河融媒和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成绩并列的,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具有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优先条件可以累加,例如:符合2个条件的优于1个条件);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或优先聘用条件相同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本科优于大专),学历层次相同的,全日制学历优先(如:全日制本科优于其他性质本科),学历性质亦相同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纵跳摸高成绩好者优先。

具体优先聘用条件如下: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二)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

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附件5)、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共两项: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纵跳摸高

≥265厘米

1000米跑

≤4'25〃

≤4'35〃

 

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纵跳摸高

≥230厘米

800米跑

≤4'20〃

≤4'30〃

体能测评按照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顺序依次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两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1次。

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能测评不达标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优先规则确定人选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检与考察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评达标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蛟河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均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对体(复)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学历造假的人员,一律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按前述优先规则确定人选。考生应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调剂

(一)调剂申请:

本次招录辅警在报名阶段,在《报名表》中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填写“是”为同意岗位调剂,填写“否”或不填写的为不服从岗位调剂。

(二)调剂规则:

1、某一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先递补后调剂原则进行。

2、某一岗位出现空缺且无递补人员,其他岗位若满足该岗位对应要求,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调剂。

3、递补或调剂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情况,适用前述优先规则。

九、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蛟河融媒和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成绩在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限内出现自动放弃岗位聘用的,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或者同意调剂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并经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与蛟河市公安局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0日;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市财政保障。辅警工资2900元/月,按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蛟河融媒和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本次招聘考试,在笔试、体能测评等环节,考生携带的具有拍照、录像等相关功能的电子设备需到考场等候区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后到工作人员处领取。如发现自行携带相关功能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参照吉林省委宣传部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印的《新冠肺炎防控手册》,做好个人防护。

(二)异地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应拨打蛟河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2-67250868)了解蛟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蛟河市,按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当天出示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示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评。

(三)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禁忌症要应接尽接。

(四)考生应在8月5日(含)以前从“吉事办”移动端(APP、小程序)中实名申领“吉祥码”(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并以注册的“吉事办”手机号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客服热线:10000/10086/10010),8月6日(含)以后手机号码不应更换、不应携号转网。

(五)报名和考试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实名认证的“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和“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并进行现场两次测量体温。查验结果和体温均正常的考生,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吉祥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存在异常(如非绿卡等)、或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疑似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同时立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得离开考点;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六)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当天,考生要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需要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除身份确认须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建议佩戴N95口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

(七)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7天均无出入境、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考生报名后,要做到非必要不离蛟,日常活动须做好个人防护。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平台

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ohe.gov.cn/)、蛟河融媒和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其它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15688994325(蛟河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2、监督举报电话:15688997309(蛟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3、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蛟河市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附件3、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4、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5、蛟河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蛟河市公安局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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