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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8-09 16:21      来源: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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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是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是:培养以水利电力类为主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省政府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进修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相关专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责。2020年9月,通过吉林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2020年底被评为吉林省“双高建设校(特色高水平学校和6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3年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8月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https://www.jlsy.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首批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18时00分。
 
  后续将根据首批招聘实际情况及用人需求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jlsldlzyxyrsc@163.com,邮件命名方式应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合同制应聘(如张三+辅导员1+合同制应聘)。
 
  3.报名材料:
 
  *(1)《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PDF格式;
 
  *(2)个人简历,不超过2页A4纸;
 
  *(3)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页);
 
  *(4)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学校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需盖学院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8月9日为截止日期。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以上带*号的项目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至报名邮箱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以电话或邮件回复方式通知到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指定时间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需携带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规定时间未到者视为弃权。现场确认须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后立即退回。
 
  (四)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2.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考试采取“心理健康测评+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心理检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情形等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或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仍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离职证明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九)待遇
 
  聘用人员按学院聘用合同制方式用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期内工资待遇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面试专家组成
 
  由学院相关人员组成面试专家组。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及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相关通知在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招考期间密切关注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四)未定事宜,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研究确定。本方案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1-81120720(人事处)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举报电话:0431-81120703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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