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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工商学院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09 17:15      来源: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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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根据《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吉林工商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发布5个岗位计划招聘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工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9日至2006年7月9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7月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吉林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受理,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考生采取网上系统报名方式进行,待初审通过后需进行现场统一参加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对不参加复审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网络报名平台为唯一报名方式(初审),不接受邮箱、传真等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平台:https://jlgszp.jlbtc.edu.cn/rls/gszp
 
  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错报者视同无效报名。
 
  复审地点:长春九台卡伦湖大街吉林工商学院西门对面大学生创业园一楼
 
  (二)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14日上午8:30至2024年7月15日至下午15:00。
 
  博士研究生及急需紧缺人才全年均可报名(按招聘计划已招聘满的岗位不再受理报名)。邮件报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登录网站填报信息。并提交本人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现场复审考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复审地点:长春九台卡伦湖大街吉林工商学院西门对面大学生创业园一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且关注报名平台发送的有关信息,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整理)》《博士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报名系统电话短信通知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处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吉林工商学院网站进行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前,由吉林工商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单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按1:5比例)。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商学院网站(http://www.jlbtc.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工商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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