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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地区两级法院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26 13:42      来源: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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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吉林地区两级法院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工作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原则;
 
  (四)坚持有序稳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原则。
 
  二、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职责
 
  (一)诉讼服务接待。负责诉讼接待引导、案件查询、智能办案辅助等工作;
 
  (二)材料收转。负责立案窗口和业务庭室诉讼材料的接收、转递,卷宗材料扫描、质检、编目等工作;
 
  (三)立案辅助。负责辅助案件登记、立案材料初审等工作;
 
  (四)集约送达。负责程序性文书制作和送达,跟踪送达进程、送达回证、物流信息单或邮寄回执等材料的流转归档等工作;
 
  (五)庭审记录。负责庭前准备和庭审记录;承担庭审录音录像、庭审直播操作及当事人隐私保护处理;庭审期间形成卷宗材料的流转归档;与法官助理的工作衔接等;
 
  (六)整卷归档。负责接收纸质诉讼材料,按照承办法官指令进行卷宗归档,承担纸质卷宗借阅等工作;
 
  (七)外务辅助。负责承办法官指令、负责调卷、辅助调查取证、辅助保全评估鉴定等其他辅助性事项;
 
  (八)12368诉讼服务。负责指导、帮助当事人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接受当事人或者公众常识性、程序性法律咨询;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为需要联系法官的当事人提供协助等工作。
 
  三、招聘方式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方式
 
  本次吉林地区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采取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吉林地区两级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各院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2024年吉林地区两级法院面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校园定向招聘对象,应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大专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6.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参加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并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
 
  2.已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
 
  3.有社保缴纳记录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7.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从事律师职业”是指担任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法院辖区”是指本院及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辖区);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吉林中院委托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报名人员需登录(http://www.jlsfjy.cn/)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在首页下方《就业动态》模块中下载并填写《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名考生限报1个法院。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5日10:00—8月25日14:00。
 
  3.报名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3楼301。
 
  4.报名所需材料:《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吉林中院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法院纪检、督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40%,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
 
  2.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理解、判断推理等综合知识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速录环节。
 
  3.笔试时间:2024年8月26日8:30—10:00。
 
  4.笔试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内。
 
  5.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于当日下午14:30前在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训楼计算机教室公布。
 
  (三)速录技能测试
 
  1.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满分10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
 
  2.速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
 
  3.速录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8月26日10:30。
 
  4.速录技能测试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训楼计算机教室。
 
  5.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面试
 
  1.从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和速录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占总成绩的30%,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要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2024年8月26日13:00。
 
  4.面试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内。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3∶3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调剂
 
  对于吉林地区两级法院招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可按照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在征求考生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最后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由吉林中院组织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主要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及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书记员依法与各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jlzy.e-court.gov.cn)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http://www.jlsfjy.cn/)为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431-83311058、0431-83448222,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432-6307093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七、其他事宜
 
  1.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3.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
 
  4.招聘工作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招聘工作由吉林中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2-63070408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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