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葫芦岛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6年葫芦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我市的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15日—6月16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计算机等级、职称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现场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供学信网近期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一份。由考生本人携带以上证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附后),证明应由大学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其中之一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到村任职”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出具。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安排
时 间 |
审查职位 |
咨询电话 |
|
报考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龙港区法检职位 |
0429- 3126045 |
|
报考连山区、南票区法院检察院职位 |
|
|
报考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位(法警除外) |
|
|
报考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市中法司法警察职位 |
上午8:40—11:00,下午1:30—4:00
地点:葫芦岛市委党校明德楼(新区劳动大厦左侧)
四、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对不按规定时间来进行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所需相关证件的考生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其名额将在报考该职位的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是对考生网络报名承诺条件进行的现场确认,经审查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有虚假证件而被取消录用资格者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后如有递补名额将会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并接续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将通讯设备保持畅通状态。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