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铁岭市清河区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清河区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铁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铁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铁市就办发〔2018〕2号)部署,面向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铁岭市清河区户籍;
(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铁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18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毕业生;
(四)30周岁(不含)以下,即1988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补贴
岗位描述: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工作地点: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补贴标准:每月13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1日
携带资料:身份证、户口本、贫困手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报名地点:清河区就业局4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72177054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由清河区扶贫办、人社局共同进行。扶贫办负责对报名毕业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进行审查;人社局负责对报名表填报的学历真伪及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毕业生信息予以公示。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清河区人社局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履行聘用手续,安排上岗工作。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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