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8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8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2月25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3月11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8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会计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发放的,须出具经当地地市级司法部门盖章确认的成绩单。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省法院负责对报考省法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中级法院(沈铁中院、大连海事法院)负责对报考本地区法院系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请及时查询《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辽宁省法院系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表》(详见附件)。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