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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抚顺清原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6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9-23 10:59      来源: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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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辽宁抚顺清原县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63人,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2日,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复习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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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现场报名(10月10日-10月12日)


  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差等问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63名,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含)至2001年9月20日(含)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0日(含)至2001年9月20日(含)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具有清原县户籍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招聘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已被招录为我县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含)。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qingyua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武装部大厦九楼)


  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一式两份,贴一寸彩色照片)。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高中学历和中专学历须携带毕业证书。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另准备两张同底一寸照片。


  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2019年清原满族自


  治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考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10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武装部大厦九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


  (3)军队退役人员;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凭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1分;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含半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县民政局盖章确认);


  (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加1分(需提供乡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证明)。


  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笔试结束后,招考主管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qingyuan.gov.cn)。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经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面试时间为11月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招考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六)签约上岗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过程中,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如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4.公示期满,人社局(民政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方式。


  5.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6.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受聘期间不得兼职,对原有工作单位的,要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7.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8.县级相关部门对合同期满人员不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报名咨询电话: 024—53023007


  纪律监督电话: 024—53022551


  附件1.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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