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朝阳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度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朝阳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9月23日进行。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照递补后的实际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 “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在朝阳域外服务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保管机构开具的高考时朝阳生源证明。
报考“四级肢体残疾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须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报考岗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请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机场路,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南50米)
各职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照本人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打印,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各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资格审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地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资格审查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地点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资格审查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继续参加资格审查;不具备继续参加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向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658601
附件1:2020年度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