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鞍山公务员考试(含法检系统)面试公告
2020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0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已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面试工作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
2020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面试人选。
二、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上午8:30开始(考生入场时间为6:50-7:20),下午13:30开始(考生入场时间为12:00-12:30)。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见《2020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附件1),全体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三、面试地点
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
联系电话:0412-6322229。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见附件2)、“健康通行码”绿码及面试日前7天内(截至2020年10月23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6:50前到达考点,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00前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含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3.考生报到时,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及面试日前7天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症状而不能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以及报考同职位的其他考生,均不得参加当日面试,该职位的面试按照方案要求另行组织。入场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每半天面试前,在同一考场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按要求等候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考生从面试报到至进入面试室前,要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面试室内和身份核验外可摘除口罩(口罩考生自备)。
8.防疫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应对山东省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鞍疫防经发指办﹝2020﹞28号),将青岛市参照域外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实施精准防控措施,对14日内青岛市来(返)鞍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鞍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如属上述人员且10月23日仍在隔离期的考生以及报考同职位的其他考生,均不得参加当日面试,该职位的面试按照方案要求另行组织。
(2)10月21日至22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并于10月22日15:00前将截图通过微信提交招考单位。
(3)考生要对面试前14天行程及“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写出书面承诺(附件2),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9.相关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随着疫情的发展和变化,2020年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防疫工作安排将按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出调整。考生须及时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和提供相关材料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提前熟悉路线,考试当天尽早出行。
附件:2020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
附件1:2020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