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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鞍山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15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7-07 11:44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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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6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1年我市计划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其中海城8名,台安7名。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19年、2020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生要求此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7日9:00—7月9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考专业以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为准,请考生严格按照专业目录报考。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招募资格,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四、资格审查


  报考2021年鞍山市“三支一扶”计划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20 日,携带粘贴1寸彩色照片的《2021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2019、2020届毕业生报到证上有单位的需要在该单位开具未就业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张,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8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由于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较多,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一次性准备好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


  3、成绩查询:本次“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没有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1:1进入体检。请考生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anshan.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


  六、防疫要求


  1、考试当日,考点入口处设置防疫检测通道,考生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明确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在考试期间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及时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保持通讯畅通。


  七、体检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当日必须保持空腹,不能进食。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地址


  1、咨询电话:0412-5539184(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可乘坐216路、25路、410路、1环到市人才市场站下车)。


  附件1:202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


  附件2: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