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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12 13:18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24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确定
2024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且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且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复审)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复审)人选(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1)。
出现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复审)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内容
资格审查(复审)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及认证报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进行核验,具体如下:
(一)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前2日内打印;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前2日内打印)。
(二)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考生就读院校提供考生预毕业情况说明(附件2)。
(三)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3)。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四)截止《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附件4)。
(五)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附件5)。
(六)报考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区)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按本县(市、区)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附件6),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七)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属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属于“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市人社局出具。
(八)报考面向退役士兵、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需提供复员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附件7),以及退伍证、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
(十)报考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等。
(十一)报考职位有专业资格或专业级别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业级别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以上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复审)安排
(一)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复审):2024年4月14日
入场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审查(复审)递补:2024年4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招录公安机关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地点安排
1.辽宁省公安厅职位:
(1)审查地点: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2)联系电话:024-86992445
2.沈抚示范区公安局职位:
(1)审查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616会议室(沈阳市湖南区金枫街73号)
(2)联系电话:024-24717016
3.机场公安局职位:
(1)审查地点:桃仙国际机场公安局409办公室(沈阳市浑南区)
(2)联系电话:024-89392106
4.辽河公安局职位:
(1)审查地点:辽河公安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号10号)
(2)联系电话:0427-7603741
5.沈阳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沈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99号)
(2)联系电话:024-23105448
6.大连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大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75号)
(2)联系电话:0411-88053978
7.鞍山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95号)
(2)联系电话:0412-5541043
8.抚顺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抚顺市委党校(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4号)
(2)联系电话:024-57819608
9.本溪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本溪市警务服务保障中心(本溪市人民路24-1号,交通安全管理局楼后)
(2)联系电话:021-42833044
10.丹东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江城大街15号)
(2)联系电话:0415-2103246
11.锦州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锦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一段9号)
(2)联系电话:0416-2572493
12.阜新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阜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阜新市细河区育新路8号,西北角市司法局路南)
(2)联系电话:0418-5532225
13.辽阳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辽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辽阳市宏伟区南环街100号)
(2)联系电话:0419-2145649
14.铁岭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铁岭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5号)
(2)联系电话:024-72221110
15.朝阳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朝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体馆(朝阳市龙城区竹林路五段45号)
(2)联系电话:0421-2626813
16.盘锦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
(2)联系电话:0427-8882555
17.葫芦岛地区职位:
(1)审查地点:葫芦岛宾馆(葫芦岛市龙岗区龙警街14号)
(2)联系电话:0429-3170020
附件:
辽宁省公安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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