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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丹东农业科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31 15:40      来源:丹东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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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农业科学院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单位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丹东农业科学院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3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3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农业科学院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经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s://ddsnyncj.dandong.gov.cn/)、丹东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ddnykxy.cn/index.html)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09:00至2024年6月16日24:00。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公告第七项)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丹东农业科学院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技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4)。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
 
  考核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人员以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被通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形式为个人表达和考官提问,重点考评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首先由应聘人员进行自我陈述,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专业能力介绍等。再由考官结合具体岗位要求,对面试人员进行提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此外,本科毕业生须在面试考试前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考试,不予聘用。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并与我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七)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ddnykxy.cn/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招聘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丹东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ddnykxy.cn/index.html)发布的信息。
 
  七、网上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丹东农业科学院接收报名的邮箱:ddnkygxzz@163.com
 
  八、资讯与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日):0415-8290666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2276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农业科学院。
 
 
 
 
 
  丹东农业科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