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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大石桥市事业单位招聘206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21 10:18      来源: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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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石桥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人才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6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6名(含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 201名,市纪检监察综合事务保障中心5名),所有岗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2024年大石桥市纪委、监委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8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
 
  2.学历与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要求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报告。
 
  (五)具体报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附件1:《2024年大石桥市纪委、监委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被开除党籍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近五年内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被确定为有作弊行为的;
 
  8.现役军人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名,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得以专科学历报名(否则提供自愿放弃继续在校学习的学校证明);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拟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q.gov.cn/)发布;大石桥市电视台同步播发招考通知。
 
  (二)网上报名
 
  1.方式方法: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29日17:00自行登录大石桥市政府网站(http://www.dsq.gov.cn/),进入报名端口(https://ln.bmpta.com/ykdsqwj/index.aspx),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详实填报考生信息、上传资料,依据招聘岗位信息表,认真填写附件2:《大石桥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或附件3:《大石桥市市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收取考生报名费100元(按照每科50元标准)。
 
  2.网上报名需上传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同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
 
  (2)毕业证原件扫描页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原件扫描页及学位网本人检索页;与职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
 
  (3)近期正身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附件3《大石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附件2《大石桥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签名后,再上传);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29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窗口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至报名截止时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不接受新报名)为8月30日9:00至12:00。咨询电话:0417-6957175;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8月30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考试费为100元人民币,成功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实时关注本次招聘官方信息平台后续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三)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信息要准确无误,网上提交的各种证件和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并依据国家人社部2022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有关要求,按照这次招聘岗位和对象的不同进行了分类,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大石桥市纪委、监委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3)方式方法:闭卷,高考模式(单人独座、30人/场),答题时间150分钟,两个笔试科目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公告网站上发布考生笔试成绩,根据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本次考试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发布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复审人选。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审和面试,排名先后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为序;
 
  2.资格复审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提供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与成绩公告一并发布,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后,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进入面试人选公示,公示期7天。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聘用。面试公告将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发布,有关事宜届时详见面试公告。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面试均相同者,依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选择营口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具体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初检不合格或对体检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在体检后三日内,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等取消录用资格的,拟考察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仅限一次)。
 
  (六)复审与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大石桥市官方网站(http://www.ds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开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7-6957188  0417-6957167
 
  七、相关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受聘的人员,享受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包括五险两金);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人员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单位将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限不少于3年,聘用单位按照《聘用合同书》中第九款双方约定条款内容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八、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九、此次招聘公告解释权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7-6957175
 
 
 
 
  大石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