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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08 17:52      来源:大连瓦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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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以下简称瓦房店市公证处)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成立于1981年,系辽宁省瓦房店市司法局主管的事业单位。202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省率先改革成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推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模式,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目前,瓦房店市公证处正以其全新的管理方式、灵活的工作机制、优越的薪酬待遇和内在的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创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公证员助理3名和财务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他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10.年龄:(1)公证员助理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6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1989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2)财务人员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6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1989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wfd.gov.cn/)(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其他渠道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程序、方式
 
  (一)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2024年10月9日8:30至10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合格证电子版,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需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证明电子版材料;
 
  (2)个人简历PDF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高中阶段开始)、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情况、获奖情况、报考岗位、个人评价、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3)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4)填写《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扫描为PDF版;
 
  (5)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sfjzyk408@126.com并备注好姓名、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报考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参加报考人员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6)报考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通过初审的人员,笔试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登记表。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验,内容侧重考查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考题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答题时间总计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综合成绩的50%。
 
  考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命题委托第三方命题,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完成。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告,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瓦房店市司法局政研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无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通过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缩减招聘计划或将笔试合格人员均纳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精神面貌等,同时了解和评判职业适应度和心理健康状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公证员助理和财务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报考公证员助理的人员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合格证通过时间、报考财务人员的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过时间在前的优先,若还相同则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得分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入围考察和体检人员成绩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管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及本人放弃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岗位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工作情形的解除合同手续。
 
  对于在职期间能力突出且通过公证员岗前培训的公证助理,优先培养为公证员,执业后工资待遇等按照公证员管理。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介及代理机构,相关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政府网站发布的各项招聘环节信息,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选聘各环节。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411-85609170、85601360。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如下:
 
  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待遇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模式,绩效工资按照瓦房店市公证处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过程请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本方案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瓦房店市司法局:0411-85609170、85601360。
 
  监督电话: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411-62187181。
 
 
 
  瓦房店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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