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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66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10 16:32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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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省内部分高校(附件1,下同)招聘668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省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1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应聘人员以研究生学历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教育局、相关高校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11月15日16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syjsn/index.html#/index)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人员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报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15日13时。
 
  (三)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16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16日13时至15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20日10时至11月24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
 
  (四)笔试
 
  笔试于11月23日在沈阳市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长为90分钟,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均于笔试当天下午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面试
 
  面试于11月24日在沈阳市举行。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笔试当天下午在报名网站发布。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签约
 
  签约于11月25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者,试讲成绩高者为先;试讲成绩仍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八)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5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负责拟聘用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沈阳市面向省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5),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笔试、面试前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5360;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 024-87518989;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024-31668960;024-31668160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9;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技术咨询电话:024-67851650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附件: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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