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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31 11:21      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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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4〕13号)、《关于征集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的通知》(沈人社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焊接技术操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对象
 
  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机器人焊接技术赛项前三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能干事、敢担当,勇于面对新任务新挑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教师岗位1人。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vtcsy.com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下载《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填报后连同个人简历及业绩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按要求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zyrlzyc@163.com。邮件名称标题注明:姓名+应聘专业。
 
  1.应聘材料顺序
 
  (1)《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应聘人员登记表》(需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外语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6)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获奖、荣誉等情况证明材料。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88252531
 
  3.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岗位适用度及基本学术素质。
 
  (四)考核
 
  试讲考核与实操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实操技能等。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不予录取。
 
  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报学校研究通过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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