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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6月22日)

http://www.chinagwy.org       2016-05-09 11:4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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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内蒙古6月22日上午面试真题


  第1题:习近平同志说:“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请谈谈你的理解!


  参考答案:“担当”,简单地说,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它是一种责任,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勇于担当,能够担当,敢于担当,直向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努力创造经得住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勇于担当,就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在其位,谋其政,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能够担当,就是要有担当重任的能力。“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勇于担当不是逞匹夫之勇,而是要有着眼大局的视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水平跟不上,只会好心办坏事。要做到能够担当,就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要学会运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正确的对待成绩和失误,不断的促进工作开展。


  敢于担当,就是要有负责担当的底气。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己行得正、做得端,才有底气去做别人的工作。如果自身存在问题,就会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不敢去硬碰硬,不敢去较真。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廉洁奉公。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别人信服于你。


  第2题 : 商鞅说立法应依国情民意才能合理方便治理,反之,则不易管理,请结合我国现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谈谈你的看法 ?


  参考答案: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立法的期盼以及参与立法的热情不断高涨,积极呼吁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比较大的社会矛盾。民意已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推动立法进程的舆论力量。例如,针对城市养犬中存在的矛盾,900多位市民最近联名致信市人大,呼吁尽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大相关课题组最近所作的一项调查问卷也表明,95.5%的市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制定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这项地方立法已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在现代民主政体中,立法权是代表、汇集和反映民意的国家权力,追求民意是立法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更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要依据民情民意,方能有效。


  尊重民意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公民立法”方面已经日渐走向成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以主流民意作立法的依据,使立法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解决普通民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不但有助于提高地方立法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激发“民意立法”的热情和参与立法的主动性,消除公众对法律的陌生感,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尊重民意同时又是确保立法理性、中立的品质,实现立法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应该说,法律作为“公共产品”,是否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应当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的主要标准。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光有笼统的“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远远不够的,立法者应当牢固树立“民意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公平的、开放的、多向度的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为不同群体提供公平的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并且善于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中作出冷静、理性、睿智的立法决策。


  2015内蒙古6月22日下午面试真题


  第1题:“权力是一种负担、行使权力的时候要稳如泰山、不能把权力行使当儿戏。”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能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考验。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心中有宗旨和责任意识,有正确的权力观,就能把权力用在党建设事业上,由此提升境界,实现人生价值,如果权力观扭曲,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注定走向堕落乃至毁灭。


  首先,正确认识和使用我们的权力。现在的部分党员干部,不思进取,不愿担责任了。从积极意义上讲,他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是非常正确的,他认为权力是种负担,不想要这个权力,无官一身轻,当然个人要服从组织,不由个人说了算。所以,我们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要畏惧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把权力当成私器使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自然界行得通,但在职场绝对不允许。对权力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对权力要胆怯、对利益要胆小、对工作要胆大。


  其次,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不能说人大的监督,是找麻烦,挑骨头。政府行政不仅要合法,更要有效,该做哪些事,做了没有,做的程度如何,效果怎么样,都应该在人大的监督之列。大家一定要正确认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把自己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并且要汇报结果。大家要倍加珍惜和行使好这份权力,要从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自觉摆正位置,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最后,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讲规矩,讲原则。讲规矩就是要按照法律、制度和纪律办事,这是底线,突破不得。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身作则,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行使权力,为百姓办实事、谋福利。同时要讲原则,这里更多是在强调公职人员是公权力的行使者,要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能把它当成私权或者是在儿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同时更好的实现社会价值。


  权力是把双刃剑,要用好权力,更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有序的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第2题:有人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依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内容之一。司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百姓的安危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是利国利民的一项政策。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公、检、法犹如一条流水线,是一个既紧密联系又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完整链条。其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搜集、固定证据链条;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负责审查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并提起公诉;法院是审判机关,在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通过法庭审判作出公正裁决。


  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参与的诉讼主体最多的诉讼程序,也是最终对案件作出裁判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理应占据中心地位。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这样,就能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保障严格司法的重大举措,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要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从操作层面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并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就是所有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树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坚持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就是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改变庭审“走过场”现象,树立庭审权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