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森林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关于举办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2016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安排,自治区公务员局、林业厅定于2016年11月20日举办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人员为通过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各项成绩均合格,且网上公示的森林公安职位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公共知识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人民警察业务知识培训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组织,委托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承办。
公共知识培训内容为:团队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文写作与处理、内蒙古经济发展前景、公务员能力建设与机关工作方法、公务员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公务员保密教育、语言文字规范应用、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及与获得“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同志作经验交流。
业务知识主要课程为《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刑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公安信息化应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与职业养成教育等。
三、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6年11月20日
培训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培训,2017年1月19日至2月28日回单位实战锻炼。
四、培训地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岗前培训费580元;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费用12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共61天);服装费919元;费用合计5749元(服装费现金支付,其他费用刷卡支付)。学员培训费、住宿费、服装费等回录用单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伙食费由学员自理。
六、相关要求
(一)考试录用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五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学员要按时报到,不准自带交通工具。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培训期间一律着警服,报到时统一发放,培训学校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任职定级。
(三)学员培训期间各科成绩及日常考勤将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将颁发《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安晓宇0471-6925466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乌 仁0471-6964607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庞文敏0471-2280236 13848150656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锡 林0471-5278373 18686035500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