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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引进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5-16 11:21      来源: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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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引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引进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执纪审查调查一线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品行端正,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2.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编制,公务员身份。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6.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有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侦查、审查工作经验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放宽至42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具有《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其他不宜调转的情形。


  四、相关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科尔沁区政府综合办公楼427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要提供材料(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tlpta.com,点击公告栏栏目下的“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引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1)《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引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底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4)身份证、学历、学位、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


  (5)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咨询电话: 0475-8311980


  (二)测试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个人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科尔沁区纪委监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测试。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核减岗位名额。


  具体测试方式及程序另行通知。


  按考察体检人数与引进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现实表现、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完毕后,由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所空名额按综合评价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借调


  引进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人选后,对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试用3个月,期满合格,办理调入手续;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属实的,取消调转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实事求是提供本人信息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泄露有关工作情况和秘密。


  (三)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面试、笔试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纪律监督


  此项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照顾关系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


  0475-8319380(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475-8319114(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科尔沁区纪委监委引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