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楼中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其中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要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建厅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发放《面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1.面试时间:12月7日(星期六)。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3.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须提前30分钟到场,凡是未按时到场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本次面试我厅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