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关于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即将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4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携带能证明所填报资格信息真实的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8)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其他事宜
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负责,近期考生要随时关注所报考旗县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