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人事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与110国道中段)。
二、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考生本人须携带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以及《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内蒙古第四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第四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我院公布的《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选择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蒙古语”或“汉语”,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并在《面试知情告知书》签字确认,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取得联系。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八)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九)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2317369;资格复审监督电话: 0471- 2317506;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471-6924898。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