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财政厅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楼1117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192123
三、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到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资格复审,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相关工作经历(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相关岗位工作完成简要情况及效果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姓名、身份证号,同时说明:截至资格复审日期与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并承诺因个人的承诺声明失真,自治区财政厅可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给财政厅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书要签字盖章)。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相关工作经历(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相关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并附电子版)。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写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递补)。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所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