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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9-07 17:54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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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及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介绍国内外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动态和科研成果,研究蒙古语言文字学术理论;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文政务网站信息的选稿、翻译、审核和上传等工作;承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 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

2.“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要求应聘人员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应聘人员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蒙汉兼通”岗位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必须按照规定的语种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须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3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605(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纪委)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4991(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