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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校园招聘教师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4-06 16:29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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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现面向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国家高等院校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共计10名,其中高中语文1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英语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生物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地理1人、高中政治1人、高中历史1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4月7日(不含)至2005年4月7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专项招聘工作赴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校方组织的专场招聘会,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并按相关要求填写《2023年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上午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专项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并对符合条件者安排后续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5日

资格复审地点: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行政楼515会议室

2.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学士学位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出具院系相关佐证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照片 2 张。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1.人员范围: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且须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讲授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备课时间40分钟,授课时间15分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试题由考官组现场命题,采取现场打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当日内,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5.本次教师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1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最后两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程序重新加试一场,加试分数高者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1.体检

(1)体检工作在市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下由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组织,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者原则上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手印,如放弃者无法联系,做好电话记录。

(五)公示与聘用

1.市教育局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旗教育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并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与要求

招聘的教师享受国家在职正式教师待遇,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内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享受巴彦淖尔市正式教师同等待遇,试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教师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0478-7988200

2.监督举报电话:

0478-7988218

附件:2023年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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