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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竞争性比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5-29 13:03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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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竞争性比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档案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呼伦贝尔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同意,呼伦贝尔市档案馆决定,面向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竞争性比选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及范围

呼伦贝尔市档案馆比选一级科员2名,其中,文字综合职位比选1名,主要从事综合文稿起草、讲话撰写等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档案业务职位比选1名,主要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开放性鉴定、征集编研等工作。比选范围是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参公人员。

二、比选条件

(一)参加比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比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竞争性比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7.法律、法规及有关调动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参加比选人员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名时间截止6月2日17:00。

2.报名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竞争性比选参公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简历填写从就读本科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院、院系和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职务;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经工作单位和旗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名并盖章。

4.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历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5)最新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6)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7)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编制证有关情况复印材料,包括编制证首页和报名人员所占编制情况页。

(8)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1年以上综合文稿、领导讲话等材料撰写工作经历的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先报送PDF版,纸质材料需在笔试前一天送至呼伦贝尔市档案馆办公室(鄂温克旗天骄大街呼伦贝尔市档案馆408室),纸质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5.将经工作单位和旗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名并盖章的《报名表》及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按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1,报名表上相同底板的照片电子版作为附件2,于截止时间6月2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前报送至:m13394818452@163.com,邮件名称务必为“姓名+工作单位”,发送完成后,请考生致电咨询电话确认。

6.报名材料需完整,审核材料后工作人员回复标明“确认报名成功”的邮件,作为报名成功的凭据。如果报名材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回复标明“报名未通过”的邮件,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等待回复确认。6月2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之后收到的邮件,不视为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比选职位相应资格条件,凡《报名表》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或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材料间相互矛盾的,审核不予通过,不予通过的原因发送至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参加笔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需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时,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职位。

2.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档案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前一天,报名人员到呼伦贝尔市档案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在报名人员范围内公布。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以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材料。

4.面试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

五、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比选人数,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的情形,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

呼伦贝尔市档案馆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岗位考察及办理手续

(一)公示

1.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竞争性比选拟转任人员,在呼伦贝尔市档案馆和拟比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分数高者进入递补环节。

(二)岗位考察期及办理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任职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上岗,进入岗位考察期。

2.岗位设置1个月考察期,由呼伦贝尔市档案馆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

3.竞争性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及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4.岗位考察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其他

(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216610,联系人:郑炜。

附件1: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竞争性比选职位表.xls

附件2:呼伦贝尔市档案馆竞争性比选参公人员报名表.doc

呼伦贝尔市档案馆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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