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2024年内蒙古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3-20 12:37 来源: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发〔2022〕19号)、《关于优化人才引进、人才回引工作流程的通知》(满人引字〔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8名。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高技能人才不超过45周岁(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其专业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3.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专业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引进人才需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zhouli.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此次人才引进为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报名地点为:党政机关大楼3楼1353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时须提交
(1)《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白底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
(6)应聘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回避承诺书;
4.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以通过。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5.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的人员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6.资格审核工作由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双重审核并签字。
(三)人岗相适评估
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满洲里市卫健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人岗相适评估。人岗相适评估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人岗相适评估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评估专家组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计算出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评估成绩现场公布,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评估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根据录取名额,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由评估专家组现场加试一题。面试期间,对成绩有异议的,由评估专家组现场复核一次,确定最后成绩。
人岗相适评估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须持《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评估,凡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评估的取消评估资格。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环节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70分的不予递补。
(四)资格复审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话通知通过人岗相适评估的拟引进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审材料及本人人事档案。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或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主要考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的,待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社局下发引进通知,市委编办根据引进通知将引进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为引进人员办理引进手续。
(三)试用期及服务期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引进人员在满洲里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政务服务系统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签订《回避承诺书》。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人才引进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用人单位对引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人才引进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对违反引才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引才工作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组织处理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393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94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