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21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03 15:40 来源:包头医学院
包头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学校目前发展对相关人才的需求,我校现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1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包头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民教育序列2024届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定向岗位人员。
定向岗位人员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以上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 4 月 8 日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10)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4年 4 月 8 日前取得。
2.岗位条件
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网址(网址https://www.btmc.edu.cn/rsc/)点击“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飘窗,按照公布的岗位信息,报考相应符合条件的岗位。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包头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时间安排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9:00—4月10日17:00;
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转为普通岗位后,现有考生请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4日9:00— 4月18日17:00;
所有岗位报名人员首次提交报名信息须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报名结束后,若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只能在资格初审结束前进行修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审核结束后还未修改信息按照资格初审审核不合格处理。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应聘。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审核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医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时间安排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8日9:00—4月11日17:00
普通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 4 月14日9:00—4月19日17:00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科目依岗位需求,分为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90%,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10%。
4.笔试具体时间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包头医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比例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考试总成绩查询。
(八)体检及考察
1.考试结束后,学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由包头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未经我单位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简章中未说明可以递补的,将不进行递补。
(三)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0472-7166009
(二)监督电话:0472-71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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