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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01 11:26      来源:东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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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东河区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包头市东河区教育系统教师需求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教育人才9名(详见附件1)。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包括2024年应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8周岁(1996年 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对口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往届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引进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147所院校)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4.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体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5.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6.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7.包头师范学院师范类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备注:考生需以主修学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不得以第二学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赴高校招聘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局公众号、相关院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告。
 
  引进时间、赴院校安排及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区教育局公众号及高校校内就业网。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每场面试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包头市东河区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简历,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或提供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8.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9.《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提供);
 
  10.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手写签字)。
 
  以上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以上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三)资格审查。由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向考生告知。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测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评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五)体检。体检由东河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查询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取消资格。
 
  (七)公示聘用。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局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事、列编注册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引进人才符合包头市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直系、旁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2.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等事项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东河教育局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66072 / 13848828101、13848210448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66069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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