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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24 11:25      来源:兴安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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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2024年第四批盟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2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兴安盟2024年度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以《需求表》为准。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岗位报名人员毕业院校需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上不含专升本、专升硕以及国外学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以上时间计算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四)各岗位报考条件如在《需求表》中无特殊说明,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09:00—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需求表》。《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中,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习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4)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注册联系方式确保准确畅通,出现错填、无法接通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评估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由引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联系方式见《需求表》)。
 
  (四)体检
 
  1.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配合考察组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未经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 (5 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需求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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