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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16 16:07 来源:呼伦贝尔人才网
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4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学历条件: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后考录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须学制2年及以上且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及课程内容须与国内相关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按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1日。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3.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0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0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报名前一日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2)呼伦贝尔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明确已被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6.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0470-8219721 0470-8219751)。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具体资格审核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hlbeswdxrsk@163.com)。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考生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开考比例为1:3。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以试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试讲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经过复核后当场宣布成绩。评估认定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以试讲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及呼伦贝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校务委员会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9988
四、其他
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其他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
(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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