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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教育领域紧缺专业教师校园招聘2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06 15:09      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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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2025年度教育领域紧缺专业教师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教师队伍建设,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现决定开展阿拉善右旗2025年度教育领域紧缺专业教师校园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拟招聘语文、数学等各学科教师22人,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以发布的《阿拉善右旗2025年度教育领域紧缺专业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聘。(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为35岁以下,即1988年11月5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5日(不含)后出生;
 
  9.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素养,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证书的,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未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语文教师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需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10.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
 
  11.具有应用数字技术资源实施教学的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操作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12.除以上招聘要求,岗位须具备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中有关规定。
 
  13.如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含)。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在阿拉善盟机关和事业单位列编的人员;
 
  3.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已和阿拉善盟各地(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自治区公费师范生”;已和阿拉善盟各地(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列入“优师计划”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9日,开展招聘宣传,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正式报名确认(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得重复递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所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本次校园招聘只接受现场投递简历。
 
  3.应聘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时,要完整填写学习经历(高中、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及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时,要完整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相符。应聘时,应当以主修专业所获学历、学位证书为准,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应聘。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提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提供个人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请在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后第一时间提供个人资料。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即视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就读院系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及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面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分值90分,答辩分值10分。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5分钟),备课时间为40分钟,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后,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为答辩,时间为5分钟),按照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结束后,按考号在网站公布成绩。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网站予以公布。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方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开展入职前查询(依据从业禁止制度)、查询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后,各用人单位依据应聘人员面试、答辩成绩,结合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察情况等,研究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
 
  拟聘用人选确定体检、考察均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九、聘用
 
  (一)拟聘用人选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办理列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整岗位,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 未能在约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未在约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
 
  3.应聘人员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
 
  5.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被列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的人员,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保等政策规定。可提供人才公寓或教师周转房。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实有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如有自愿放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自愿放弃声明,并签字确认。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招聘岗位相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七)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网站予以发布。
 
  (八)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0483-602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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