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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24 09:53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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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依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25年8月前毕业的应届生);
 
  4.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5.所学专业符合《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所列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5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5年1月6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7:30,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实行百分制,应聘者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官网、“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引进计划数及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引进计划数的,组织加试。
 
  面试时间待定,地点设置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查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3)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该学生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代建中心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高低排序和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代建中心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代建中心党组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市代建中心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代建中心纪检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477-858318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代建中心纪检组:0477-8591346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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