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部分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一)报考监狱戒毒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为3月21日(星期一)。
体能测评时间为当天上午8:00——下午15:00。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为:
3月22日(星期二)——测评报考银川市、吴忠市(不含盐池县、同心县)、中卫市公安机关的考生;
3月23日(星期三)——测评报考石嘴山市、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为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光明广场西侧);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按照所报考职位在规定日期、规定时间内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于3月25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七)报考公安系统警务技术类职务(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以职位表中备注栏的要求为准。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