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政法机关招录笔试合格线及资格复审公告
关于2016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6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线
笔试合格线确定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6年11月10日(9:00—18:00)。
(二)地点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培训处(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乘坐42路、105路公交车可到,学院内沿东侧校园路向北至培训大楼102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招考3名及以上名额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信息补充采集表》(附件1)
2.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3.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证明。
4.报考定向“三项目”招考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合格证。
5.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工作程序
拟进入面试人员于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由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审核。
(六)有关要求
1.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2.资格复审时间、复审内容、递交材料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中专、本科等学历(学位)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尚未毕业的,不能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能以高中学历报考专科教育培养层次的职位。
4.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资格复审小组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